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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长裕玻璃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20433箱玻璃瓶在烟台海关办结报关单和转关单放行手续后,将搭乘“奥通2”内支线船从烟台港启运发往青岛港离境出口至加拿大。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自当日起,以烟台港为启运港,天津港、大窑湾港、舟山港、青岛港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对烟台地区出口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运输企业带来重大利好。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创新,经启运港发往离境港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了启运港,即视同为已经出口并可马上办理退税手续,大大缩短了出口企业的退税周期。
“以前,我们的出口转关货物需要先从烟台港运到青岛港,在青岛港离境、报关单结关之后才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现在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单在烟台海关放行后就能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了,时间提前了一周左右。”山东长裕玻璃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王良表示,公司大约每月要申报50余批出口转关货物,提前办理退税能大幅减少资金占用成本,缓减公司资金压力。
“启运港退税节省了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以及在离境港靠港、等待装船、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等时间,尤其能避免因不利天气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在途时间延长。”烟台海关驻港口办事处综合业务科科长周先雁介绍,退税时间缩短对于提升中小微企业资金循环和回笼速度十分有利。
为推动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实施,烟台海关第一时间向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指导企业理顺退税办理流程,设专岗实时跟踪企业退税进程,协调解决处理异常情况。同时海关加强和税务部门沟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互通企业守法诚信信息、报关信息和退税信息,做好监管、退税流程的联调联试,确保企业尽享启运港退税政策红利。
下一步,烟台海关将密切关注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实施情况,收集解决企业退税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叠加政策红利和通关便利举措优势,推动辖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王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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