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随着气温升高,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游泳作为暑假的娱乐方式。不过,由游泳引发的溺水事故屡见不鲜,为了让学生度过愉快、安全、充实的假期,防范意外发生,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暑期夏日游泳安全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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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取得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家长应为孩子选择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救生设施完善的游泳场所。最好选择有游泳救生员的游泳场(馆)进行游泳。游泳救生员必须取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提醒家长和学生不游“野泳”游泳玩耍一定要到正规的游泳馆,一定不要到不知道水情和易发生溺水危险的地方游泳。更切勿到野外不明水域或深海、江河、水库等危险的地方“野游”。
孩子学游泳不要急于求成家长不应过早地给孩子报游泳班。因为年纪较小的儿童因为胆子小不会憋气,遇到突发事件不懂得求救,而且对游泳的动作掌握得也不规范。建议家长最好让孩子在8岁以后根据自身情况学习游泳。家长为孩子选择游泳训练班时,训练班教师必须要有游泳类体育指导员证。
做足准备切忌不能互相打闹游泳前应做全身运动,做好下水前准备,避免出现头晕、心慌、抽筋等现象;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后不要游泳。下水后不可以逞能,更不能互相打闹,不可以在急流或者旋涡处游泳。
提醒:“防溺水六不准原则”
1.不独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性的不擅自下水施救。
责任编辑:王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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