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依法科学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管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防范气象灾害重大风险提出更高要求。对照上位法规定,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共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159条,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采纳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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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条例》从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隐患排查与治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了规范,共七章五十七条。
夯实工作职责 推进防御信息共享
《条例》明确了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发改、教育、科技等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通信等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规定了区县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镇政府、街道办落实防御措施,并将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排查、信息传递、应急演练和灾情报告等工作。
《条例》规定,要建立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牵头、多部门配合提供支持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畅通防御信息共享渠道,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细化灾害种类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条例》对我市常见的气象灾害进行分类,并根据灾害特点,规定了有针对性的防御措施:
按照我市易发多发的气象灾害类别,主要对大雾、霾、暴雨、水隐患、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进行了规范。
按照易受气象灾害直接影响的特殊行业领域,重点对关系农业生产、旅游景区、交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气象灾害预防措施进行了规范。
要求市区县政府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种类和特点,排查灾害隐患、采取治理措施,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突出规划引领 明确具体防御措施
《条例》明确了市区县政府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增设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内容,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区域开发发展规划,实施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及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以提高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健全了人工影响天气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了具体实施情形;对雷电灾害防御,规定了调查鉴定责任,提出了防护装置安装检测要求;对保护气象设施,设定了相关禁止行为。
要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资源规划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通风廊道技术规范,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精确性,完善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要求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台站提高气象灾害分析预测能力和预报准确率;媒体无偿、及时、准确传播预报预警信息。
紧盯关键领域 增设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有关“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危化品仓库等重要设施和车站、机场、景区、商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是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单位。
要求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理位置、气候背景、行业特性等因素,确定我市气象重点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职责、气象主管机构的服务和监督检查责任进行详细规范。
鼓励社会参与 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能力
《条例》增加了鼓励社会参与的有关措施。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从指挥,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气象灾害保险产品;鼓励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及推广运用;表彰奖励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
此外,《条例》还对危害气象设施,违法播发、刊登、发布或者编造、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有关信息,未按规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瞒报、迟报、漏报、错报气象灾害信息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明确了处罚种类和处罚额度。
(记者 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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