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起典型案例 366人被诉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护航野生动植物
为保护第四纪冰川运动的大海遗子细鳞鲑,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划协同治理,并与行政机关形成“双赢多赢共赢”保护局面;为守护好秦岭核心保护区,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对违法进入该区域的86名游客、驴友现场进行训诫教育……
(资料图片)
3月3日,在第十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之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发布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近三年涉野生动植物保护办案情况,发布9起典型案例。发布会显示,近三年有366人因危害野生动植物被审查起诉。
引入“外脑”保护野生兰花
高某某在汉中市佛坪县西岔河镇山坡上采挖多株野生兰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为准确认定该案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植物园教授进行咨询。
此后,该院结合咨询结果召开听证会,对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使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三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从陕西省林业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以及西安市植物园等单位聘请野生动植物领域专家作为“外脑”,破除办案中的专业知识壁垒。同时,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林业、水产、公安环食药支队等单位的协作配合,破解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法难题。
增殖放流30余万尾鱼苗
敖某某、袁某等人通过非法垂钓,获取50尾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鳞白甲鱼。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当事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近5.5万元。
黄某某和南某某因非法电鱼被移送到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该院检察官耐心教育下,两人将购买的7000多尾鱼苗投放入汉江,实施生态修复。
贾某某在某网络平台APP上发布“金雕标本”售卖信息,该标本为胡兀鹫,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在促使其支付相关生态损害费用后,对其出不起诉处理。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引导涉案当事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三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长江、黄河流域增殖放流30余万尾鱼苗,开展补植复绿5万余株。同时办理全省首例碳汇案件,与相关单位建立“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多个生态保护共建基地。
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齐某某在秦岭保护区内猎捕两只小麂,西安铁检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杨某某在西安市高新区使用地笼捕捞水产品,西安铁检院酌情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促使行政机关对其做出处罚;余某某、王某某捕获、售卖青鹿,检察机关考虑到两人无直接经济赔偿能力,建议两人担任护河员代替民事赔偿……
此次发布会上,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促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司法效果。
近三年来,陕西铁检分院联合西安市秦保局先后在西安市长安区、蓝田县等地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巡回宣讲,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联合蓝田县公安局、蓝田县秦保局在灞源镇开展生态保护法律宣传。同时,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联合法院对典型案件开展到案发地公开审理。
“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品牌获全国优秀称号
近三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5件38人,审查起诉案件273件366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1件2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向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检察意见书》3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36人,支持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共受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
其中,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办理的敖某某等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打造的“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获评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称号。
今后,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职能优势,构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方位治理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良好氛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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