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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记者获悉,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化妆品安全监管,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一系列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有效规范了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美丽健康权益。为进一步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护肤理念,市市场监管局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特发布“四美”机构化妆品消费提示。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合法渠道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注意查看其在经营场所是否展示营业执照,除严格按照说明书需要专业人员调配的产品外,严禁经营者自行配制化妆品。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应注意查看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是否展示有产品的销售包装。使用产品前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安全警示。选择产品或接受服务前,应查看化妆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信息是否完整。化妆品标签内容应包括:中文名称、备案人/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进口产品应标注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特殊化妆品还应查看是否标注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此外,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对查询不到注册(备案)信息,或查询到的注册(备案)信息(如:配方、色号、色型、香型、曲直度、防晒值等)与实物不一致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使用该产品。
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如出现皮肤瘙痒、红肿、毛发损害、甲损害、皮肤色素异常、荨麻疹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如症状未缓解请及时到医院就诊。消费者应通过“西安市化妆品不良反应填报系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消费者如怀疑使用了假冒伪劣化妆品或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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