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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报道 | 依法维权 让“3·15”成为“365” 看点

来源: 群众新闻 2023-03-15 09:28:44

隐瞒就能逃避责任?

又到一年“3·15”,消费维权相关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相关资料图)

衣食住行、民生百态,无不汇于“消费”一词。近年来,随着多方重视和共同努力,我省消费环境持续改善。但是,伴随着消费升级加速,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消费安全也暴露出新风险。

从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到商品房销售、网络购物,再到信用卡纠纷、养老诈骗……一些新的侵权问题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挫伤了群众的消费信心,成为阻碍消费持续增长的堵点。

那么,当“买买买”遇上商家的“套路”和“陷阱”时,消费者该如何讨回公道?

“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捍卫自身权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学玲坚定、明确地给出答案。

3月14日,省法院向社会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我们看到,在牵系民生、社会关注的各个消费领域,法律正成为护航人民群众合法消费权益的坚实屏障。

“还我钱来!”

遭遇“急难愁”,不吃哑巴亏

攒钱给娃报了培训班,不料课还没上完,培训机构就跑路了,这该咋办?

2021年6月30日,张某与某教育培训学校签订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并向该培训学校支付培训费1万元。此后,张某的女儿在该培训学校累计上课10课次20小时。

2021年11月初,该培训学校停业。因退费问题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合同,责令培训学校向张某退还培训费6130元。

“多亏法院帮忙,要不咱做家长的就得吃亏。”如愿拿到退费的张某感激地说。

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以往,选择吃哑巴亏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但如今,随着司法服务水平和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消费者逐渐学会紧握手中的法律武器,选择依法维权。

据统计,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47152件,其中各类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0520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5514件,网络购物纠纷案件690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428件。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环境事关发展、牵动民生。为了让大家买得舒心、安心和放心,我们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持续拓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努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屏障。”赵学玲告诉记者,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将便民和利民作为审判工作服务消费者维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高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大力推广“互联网+司法”服务模式,打造立案、调解、庭审、送达全流程一网通办消费者维权新模式,同时充分发挥小额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作用,及时高效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劣质商品谁担责?

“芝麻大”的权益,也不能拱手相让

3月13日,伴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在西安中院进行公开审理。

该案中,两名分别从某超市买到了价值12.9元和9元过期食品的消费者,在法院的支持下,不仅如数拿回了购物款,还分别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

“只要咱依法理性维权,再小的权益都会受到保护。”作为该案当事人的西安市民杨某说。

“民以食为天,但凡涉及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案件,我们绝对不姑息。”作为案件主审法官的西安中院速裁审判中心法官高喜平告诉记者,“该超市出售过期商品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未能保证其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如此判决,就是警示经营者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也激励消费者勇敢维权。”

同日,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的詹某某,因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大事,更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凡入口之物,必定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凡违法之人,必定要坚持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韩彦云介绍,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陕西法院始终以最强决心、最严举措打击各类危害消费者安全犯罪,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此类犯罪。据了解,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其他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82件,追究刑事责任135人。

高喜平说,作为消费者,应当提升消费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只有人人都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进而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才能筑牢维权共建共治“保护网”,共同营造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购物全返”是个陷阱!

面对“套路”勿轻信,遭遇侵权敢说“不”

一间小小门店,一句“购物款全返”的“承诺”,竟轻松让老年人掏出近9万元的养老钱!

在榆林市榆阳区,注册了一家保健品店的王某,通过发放传单,诱骗老年人到店购买“九鼎黄”“松针”“制氧机”等保健用品,并和老人们签订答谢协议书,承诺购买者预交现金后,可以免费使用相应的保健品,之后他会分期返还预交款。于是,周某等老人信以为真,前后预交了8.6万余元。可没想到,在返还了小部分现金后,王某竟“人间蒸发”。

“犯罪分子宣称的免费使用、分期返还,实际上是一种用时间换空间的消费骗局。老年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不要把自己的养老钱、保命钱送到犯罪分子手中。”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麟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和保健,而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情况屡屡发生,轻则导致老年人钱财受损,重则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家庭和谐。

老年人是特殊消费群体,由于防范意识弱、信息不对称、维权能力低等原因,一些不法商家便用忽悠、欺骗等手段给老年人的“钱袋子”频繁挖“坑”,令老年人防不胜防。但是,这些不法商家短期内获益的行为一定不会长久,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和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消费的“坑”绝不能让消费者“填”!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全方位推进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社会基础,陕西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通养老诈骗案件绿色通道,快审、快判、快执,审理养老诈骗案件42件92人,其中11案1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共计882.5万元。同时,全省法院开展“三秦飓风”养老诈骗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共追回财产损失951万元。其中,汉中市南郑区法院于去年5月,在一起涉老诈骗案件中为600余名老年人追回502万元财产损失。

“积极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护航美好生活,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只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提振消费信心。”王麟告诉记者,“3·15”不应是“一阵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需要做好常态化监督与管理。

3月14日,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加强联动、协同参与治理,推动形成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机制体制更加完善,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水平将迈上新的台阶。

消费者越来越懂法,维权机制一天天更完善,可以预见,“3·15”终将成为“365”!

记者手记

强化保护意识 释放消费活力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日子。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小到买衣服,大到买车、买房,可能都有过各种花式被“坑”的经历。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严重影响了消费体验,打击了人们的消费信心。

近年来,我国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强化行业监管,对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即使有各种法律法规做后盾,也会有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无法维权——有消费者觉得自己是小人物而不敢维权;有消费者担心维权成本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选择放弃维权……

消费维权不能被牵着鼻子走,每个消费者都应学习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维权知识,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不良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消费者还需时时擦亮双眼提升自我的消费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消费之前做足功课,不被商家的噱头迷惑,做到科学理性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还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提前躲避各种“深坑”。

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方面。因此,提振消费信心,需要有关部门强化保护意识,合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加大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力度,持续拓展消费维权新领域,推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从而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敢消费、愿消费。与此同时,消费者在享受到高质量消费体验的同时也应强化保护意识,对侵权行为要敢于说“不”,做到科学消费、依法维权,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助力,释放出消费新活力。(刘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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