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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在耕地保护、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基层自治等方面新增了诸多条款。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采取措施防止闲置、荒芜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应立足区域自然资源禀赋,扶持发展苹果、羊乳、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中配送中心建设,完善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示范创建、专项扶持、技能培训、组织创新等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
乡村治理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在基层自治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乡村治理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等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和机制;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实现乡村事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组织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在平安建设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加强乡村警务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乡村群防群治力量,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大农村妇女儿童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抢行为。
为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落户提供便利
在人才发展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规划建设、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激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开展支农、支教、支医等志愿活动,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应当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为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落户、生活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服务人才等的培育力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提高培训效益。(记者 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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