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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开发、开办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投保人自愿投保,协商签订保险合同,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知识产权保险给予一定额度的保费补贴。
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主要支持投保的保险产品包括: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办的其他类知识产权保险。其中,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费率须不高于10%,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保险费率须不高于5%。
具体标准为:投保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的,同一投保人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75%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50%补贴,第三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30%补贴。同一投保人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含)。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的,同一投保人单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的75%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两次(含)。投保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的,须待还本付息后申报保费补贴,同一投保人单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的75%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两次(含)。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的,按照保费标准给予75%补贴,同一投保人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含)。其他类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参照以上额度确定。(记者 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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