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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杜静波)5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意见”)。
“三个意见”总体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审判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等三个方面,对全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各类环资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三个部分20条,《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三个部分22条,《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三个部分18条。
“三个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有大视野、大担当、大作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三个意见”提出要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文化传承弘扬、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8个方面采取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区域、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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