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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安市建设领域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为治污路线,严格落实臭氧污染不同等级相对应的常态化管控、加严管控、应急管控措施。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按照不同管控等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当预测臭氧单日为优—良等级时,实施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持续出现为良—轻度或轻度—中度污染等级时,启动加严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持续出现中度污染或者单日预测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等级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时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推动绿色建筑施工、加强臭氧防治知识宣传、规范涂装作业管理、落实错峰生产作业要求。要求房屋建筑(含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活动,应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非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同时加强臭氧防治知识宣传,积极开展遏制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宣传,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教育。
方案中指出,建筑墙体使用的涂料、胶粘剂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涂料、胶粘剂等调配作业应在调配间或室内进行。废弃容器要统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禁止各类露天喷漆作业,依法查处各类工地架管、可移动设施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
除应急工程外,全市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等的施工活动要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分类管控措施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
管控措施共设三个等级。一是常态化管控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常态化开展,每日12:00—18: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二是加严管控措施,每日10:00—20: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三是应急管控措施,全天范围内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记者 白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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