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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采取“劳动力系数”等方式核算家庭成员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适度扩大“单人户”施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帮扶期。
优化规范审核确认流程,推行居住地、急难发生地申办或实施社会救助;明确低保审核确认时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全面建立考核评价和定期探视探访制度;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和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
健全救助对象认定和退出衔接机制,积极推行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审核确认工作“多合一”,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全网共享”;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按照优先保障各项民生支出的要求,自觉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的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救助对象和使用方向。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形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记者 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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