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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本报讯(实习记者 秦瑶 首席记者 李荣)8月30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噪声污染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委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8个部门和单位于近日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于实现全省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引领带动作用。
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陈雷介绍,《行动计划》明确了全省2023年—2025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在这个阶段,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推动全省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包括10章55条,着力构建“1+5+4”的框架体系,即:实现“1”个目标,持续改善全省声环境质量;深化“5”类管控,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强化“4”项保障,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据介绍,《行动计划》聚焦重点,实施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全过程监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基于噪声法中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增强上下联动、深化自治管理、优化纠纷解决方式、实施全民行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推动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2年,我省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与2021年相比,我省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改善0.5分贝,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生活噪声。陈雷说,2022年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与2021年相比,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平均等效声级改善1.0分贝。总体来看,我省声环境质量整体情况良好。
陈雷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行动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根据功能区面积和人口密度增设、调整监测点位,逐步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要求实施重点监管,推动宁静小区建设。提升噪声污染治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及时联网,在西安市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噪声实时监测网络。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的宣传、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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