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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公司发的购物卡去消费,商家却说没办法开发票,这是为什么呢?
答:您公司发放的这种购物卡属于税法规定中的预付卡,通俗来说就是先付费后消费的卡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相关规定,在购卡环节,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持卡人在购买货物或者服务时,销售方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拿着公司发放的购物卡去消费时,商家确实是无法为您开具发票的。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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