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体现着市民素质,也反映着一座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形象。2023年3月1日起,《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创造了宜昌地方立法多项首次记录。
2022年2月18日,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将《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2年度立法审议项目,4月27日、6月28日、8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10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批准《条例》,历时近一年的法定程序,《条例》也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在这期间,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大量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全方位征求意见、开展立法听证和评估、经过反复多轮修改,也创造了宜昌地方立法史上多项首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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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采用微信线上征求意见
在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宜昌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后,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线上线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首次通过《宜昌人大》微信公众号在线填写意见和建议,一经推出,就吸引了广大网友的目光和参与热情,不到一个月时间,微信公众号后台共收到115条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是宜昌地方立法通过单一方式收集意见和建议最多的一次,广大网友参与地方立法的热情空前高涨,许多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在《条例》的反复讨论和修改中得到采纳或者吸收。公众通过参与立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使立法者得以更加准确全面了解公众声音和社会关切,从而推动《条例》立法的科学决策,实现良法善治。
征求意见建议首次突破千余条
《条例》在一审前和三次审议后,及时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和建议,并在新闻媒体全文公布,首次通过《宜昌人大》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征求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两次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征求范围覆盖省市县乡村各个层级,累计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突破千余条,这是宜昌地方立法史上受关注程度最高、意见建议最多的一部条例,有效调动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首次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列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0日,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一届立法联系点名单,新设立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4个2022年度项目立法联系点。之后,在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街道锦绣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邱敏和宜昌市犬类收容服务站负责人龙景志参加了会议,并代表项目立法联系点对《宜昌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这也是宜昌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并参与《条例》(草案)的审议,而在最终正式颁布实施的《条例》中,几乎每一个条款背后,都凝结着多方的意见和建议。
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
202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在西陵区葛洲坝街道锦绣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就草案二审稿举行立法听证会,这也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1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本次立法听证会就草案二审稿中的“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法律责任,养犬行为规范,养犬不登记的法律责任”等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开展听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立法听证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作为审议条例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次立法听证会使基层原汁原味的意见和建议,直接进入立法决策论证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民意、汇聚了民智。
首次召开条例实施动员会
2023年2月28日,在《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之际,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实施动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洪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上官福令出席会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召开地方性法规实施动员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解读了《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结合职责分工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表态发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科学立法仅仅是法治的起点和开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体现法治的全面要求,本次条例实施动员会的召开正是为了推动《条例》在全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实施。
文明是城市的内在品质,法治则是浸润品质的底色,养犬管理立法是宜昌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宜昌市希望通过《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提升城市文明涵养,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推动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再上新台阶。
>责编:闵娜
编审:刘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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