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郑渊洁在微博发布告别书,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不法商家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用于兜售各种商品。
他表示自2002年开始对侵权商标维权,但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
(资料图)
郑渊洁今后将告别商标维权,每天依然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因为他认为发表了将面对商标侵权而难以维权成功。
其实早在2021 年 12 月,他就宣布《童话大王》停刊,理由也是被侵权商标逼停的。
郑渊洁微博有700 多万粉丝,消息一出迅速引发关注,并博得了很多粉丝的同情,认为郑渊洁受了委屈。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恐怕未必。
郑渊洁在“告别书”最后提到了两家企业,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和德国在华企业“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指责他们商标侵权。
郑渊洁在这起商标案件中输了,所以“甘拜下风”,并把不再发表新作的“功劳”记在了这两家企业头上,让它们“载入史册”,并表示:
“在强大的德国面前,在强大的德国在华企业“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面前,在由于拥有“德国血统”而强大的“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面前,我感觉到自己的渺小。”
他一直认为,“舒克”是他最早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名称,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他同意和授权,用“舒克”这两个字注册了商标,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
简单说就是,“舒克”这个名字是我郑渊洁让它出名的,我能用别人不能随便用,别人要用必须经过他的授权才行。
而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之所以使用“舒克”作为商标,是因为“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由德国企业 Franz Schuck GmbH 全资控股,这家公司创始人的德文名字就叫 Schuck,翻译过来是“舒克”。
郑渊洁则认为,“舒克”这么有名,Schuck 翻译过来时就应该刻意“避嫌”,不应该用“舒克”,可以用“薛克”或者“沙克”等等。
他进一步指出,“舒克”是他在1982年原创的,而苏州这家公司是在2021年注册的。“舒克”在中国已经是家喻户晓,用“舒克”注册商标就是蹭它的热度,就是侵权,所以主张商标无效,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两家公司。
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了认定结果,并没有支持郑渊洁的商标无效申请诉求。
理由也不复杂,知识产权局解释的也很清楚,那就是郑渊洁提交的关于“舒克和贝塔”的证据,大多都是作为书籍、动画名称的相关宣传使用证据,而这两家公司使用的“舒克”核定使用的是压力阀(机器部件)等相同或类似商品。
简单说就是,两个领域八竿子打不着。郑渊洁的商标在第41类图书出版和第9类动画片,人家申请的是第7类机械设备,完全没有利益冲突。
最后结论是,郑渊洁的申请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这两家公司的“舒克”商标予以维持。
实际上,“舒克”这两个虽然不常用,但也不能说完全是郑渊洁的原创。
有个晋剧花旦的名字就叫舒克,百度百科可以查到,Schuck 译成“舒克”也是非常常见的翻译。
而且贝塔也是希腊字母β 的惯用中文翻译,郑渊洁的很多诉求其实都经不起逻辑推敲。
郑渊洁曾经还举报过一家新疆果业公司,原因是这家公司使用了“舒克天昆百果”这个商标。
该商标核准使用是在第29 类,椰枣,话梅,干枣,干荔枝,山楂片,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
郑渊洁认为这就是侵权了,于是向当时的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举报并主张商标无效。
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商标评审委员会竟然支持了郑渊洁的诉求,把人家若干年前经过正常程序申请核准的这个“舒克天昆百果”商标宣告无效了。
很显然,原本已经被核准的商标就这么被宣告无效,叫谁都会不服,于是新疆这家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几条理由都很明确:
第一,红枣生产基地在新疆南疆图木舒克市,“图木舒克”是维吾尔语,意为“鹰面部突出的地方”,商标中使用“舒克”二字,
一方面代表产品来源,一方面取其“雄鹰”的含义。这个商标和“舒克贝塔”不近似,并不能形成对应关系,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认。
第二,“舒克天昆百果”这个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9类“椰枣”等,商品属于地域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对产地、产品的生产加工一般有比较特殊的要求,其并非动面作品衍生品的通常选择,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舒克贝塔”在一定范围内的知名度,并未达到驰名的程度,给予在先商品化权益保护的范围不宜过宽,应考虑其知名度的领域及可能对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的范围。
第三,“舒克天昆百果”商标为原告所独创,“舒克”二字是对当地民族语言的合理使用,不存在不正当利用“舒克贝塔”而增加交易机会的情形。
图木舒克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直辖县级市。看下地图,就知道郑渊洁的举报多么不靠谱。
很明显,用最基本的常识理解,明眼人一看都不会支持郑渊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首先,“舒克天昆百果”这个商标在第 29 类,“舒克和贝塔”的角色名称主要在图书、连环画、动画片等情况,不足以证明郑渊洁在“椰枣、干枣”等商品上,已付出了智力创造或商业投入,并能为其带来商业价值、商业声誉、社会信誉等利益。
其次,天昆百果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舒克天昆百果”使用“舒克”与其产地特有地理位置具有关联,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在注册使用时,具有搭便车或不当利用该角色名称的故意。
第三,“舒克天昆百果”整体与“舒克”在呼叫、字形及含义上能够区分,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最终,法院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舒克天昆百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裁定。
网上有人认为郑渊洁是在碰瓷,我认为不是。郑渊洁老师并不缺钱,而且他也多次表示,有的产品得到授权使用,但不会收钱。
更多的原因是,他被错误的知识产权知识困住了,被困在商标维权的思维牢笼中。
郑渊洁作为社会名人,有一般人无法企及的社会资源,官司应该更容易打赢才对,但为什么他认为被侵权的这些案件很多都没有得到支持?以至于他觉得自己永远都是那个受害者,并且对商标维权丧失了信心,看不到维权成功的曙光。
原因很简单,他的诉求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仅仅是他首先使用了一下“舒克”这个汉字组合,就不允许别人继续使用,这怎么说好像都说不过去。
这是典型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观点很明确,商标有其作用和价值,但不应有什么独立于产品之外的商标权。
品牌有价值,所以才会有商标,但那些商标符号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
我们认可品牌的价值,那是因为符号背后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而不是仅仅因为那个符号。
脱离了具体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号也就失去了意义。符号≠品牌,商标可以有,但商标权无法独立于产品之外而存在。
企业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是否成功应该交由消费者用钞票来评判。
抢注商标的人,并没有给消费者创造价值,他们仅仅是获得了一份“垄断使用证明”,垄断使用了这些汉字字母组合在某些领域的使用权。
抢注商标的人没有给消费者提供任何价值,也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评判,却得到了的一种官方授予的排他性特权。这是现行商标权问题的本质。
而很多真正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生产产品的企业却被迫购买商标,比如“理想汽车”造车第一件事也是购买“理想”这个商标,再比如同样因为商标问题,“嘀嘀”被迫换成“滴滴”,苹果公司也为 iPad 这个商标支付了不少费用。
甚至连胡辣汤、肉夹馍、青花椒等等也都被注册为商标,自己不事生产,却仅凭注册成功之后,以此去“维权”赚钱,让别人交费使用,这个逻辑怎么看都说不过去。
法律和舆论都让郑渊洁误以自己创造出的汉字组合,就拥有了独一无二的排他性使用权,正是这个误解让他始终无法走出来。
很可惜,郑渊洁这些年在维权上花了太多时间,而不是创造出更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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