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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公布2023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将适时在全市推行长护险试点,研究调整本市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在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将村卫生室、符合条件的养老内设医疗机构和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研究出台平台网约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23年,市医保局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在全市扩大试点,持续做好海淀区失能和需求评估测试、朝阳区护理服务标准测试工作,优化长护险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开展委托经办机构遴选、评估人员培训和准入等准备工作,结合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在全市推行长护险试点,同时做好石景山区长护险试点与全市推开的有效衔接。
市医保局将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配合出台平台网约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动态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研究确定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同时,出台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范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医疗救助认定标准。
市医保局也将研究在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报销动态调整工作。研究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政策。持续做好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政策动态调整工作。研究门诊特殊病医保报销政策。
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市医保局将完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适时制定飞行检查相关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建立争议问题专家审查机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日常稽核、定点医药机构及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市区抽查复查全覆盖。系统核查年度门诊医保基金支付金额超过2万元的参保人。对中药饮片小包装凡单必备加强监管;并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各区飞检全覆盖。
此外,在医保公共服务管理方面,市医保局将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价格政策配套调整及主要防疫物资挂网采购工作,开展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指引工作。推动异地就医备案“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场景,北京参保人员赴津冀两地就医视同备案。扩大门诊慢特病直结试点范围,持续提升本市异地直结承接能力。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优化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将村卫生室、符合条件的养老内设医疗机构和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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