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业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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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列十强的国信证券,究竟能“卷”到什么程度?行家从来自分支机构的涉诉信息中,发现了一些端倪。
头部券商保持低调
在近期刷屏的券商动态中,一贯表现低调的国信证券堪称“清流”。
行家据证监会官网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仅有一份涉及国信证券的罚单,并且是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处罚,未见牵涉其任职的分支机构。
监管函披露,当事人袁某某在200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职于国信证券湖北分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在2018年到2020年的三年里,他使用他人手机操作其亲属开立于国信证券的账户炒股,累计交易99笔,金额1,378.45万元,整体亏损。湖北证监局于今年3月下发“1号罚单”,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罚款3万元。
与部分同行相比,国信证券近年来未通过临时公告发布重大涉诉信息。除当年“华泽钴镍”案的投资者索赔,不时更新执行信息外,国信证券的动态似乎仅限于公司治理、债券发行等。
当然,NO NEWS IS GOOD NEWS。正因为此,行家偶然发现一则涉及国信证券的诉讼时,居然有些意外。
离职后起诉老东家
据企查查信息,当事人梁某某,起诉国信证券及粤西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简称:顺德法院)定于6月8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3)粤0606民初12197号。
对这起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详情,行家并不了解。然而,公开信息显示,这位“梁总”曾经在国信证券任职多年,并且曾经担任营业部负责人。而他的身份和处境,却让行家若有所思。
要知道,截至2022年底,国信证券有58家分公司,183家营业部。在大本营所在的深圳就有9家分公司。其中,位于顺德的粤西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是广东省内第二家分公司,资历超过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珠海、肇庆和惠州分公司。
伟海精英显示,“梁总”早在2008年就任职于国信证券顺德分公司(2022年11月更名为粤西分公司,下文统称粤西分公司),在2021年初担任肇庆四会大道中证券营业部(简称:四会营业部)总经理;2022年3月回归粤西分公司,其后离职注销,中证协无法查到下落。
工商信息显示,2019年以来四会营业部总经理已经历经四任。
2021年2月,梁总接替“李总”出任四会营业部总经理,而这位李女士另有任命:2021年5月,中山小榄广源中路证券营业部创立,李总担任该营业部总经理至今。2022年1月13日,陈总履新四会营业部总经理。据伟海精英数据显示,他在2015年10月登记执业于肇庆星湖大道证券营业部。截至2022年底,四会营业部参保人员17名,而粤西分公司则是78名。
也就是说,这位曾经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粤西分公司任职十余年;首次出任四会营业部总经理。上任不到11个月,“三把火”没放完,便调回原处,随后从国信证券离职。
这让行家猜测,这起涉及国信证券及粤西分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是否有什么隐情?
区域创利连续下降
年报数据显示,国信证券近三年业绩出现了“过山车”,2022年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均不及2020年水平。
分部数据显示,国信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条线2022年的毛利率为46.84%,而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为52.18%和59.50%。
进一步查看分地区数据。从2020年到2022年,国信证券位于广东的分支机构数量逐年增长,营业收入从略增转为大降,营业利润则呈现加速下滑态势。
素来以“卷”著称的国信证券,在业绩下滑的背景下,是否因为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更加严格,从而引发了诉讼呢?
分支机构同类涉诉
为了解国信证券的劳动争议诉讼情况,行家翻查了裁判文书网,共有45份文书。其中两份以调解结案内容未公开,最新的一份为管辖权裁决,且当事人来自投行部门。其余案件均涉及国信证券员工与分支机构的“讨薪”纠纷。
2022年内,仅有一份来自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中透露了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及下属网点的考核详情。
当事人徐先生在2016年4月入职国信证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简称:长平路营业部)任理财经理。2020年1月,双方签订了第二份四年期劳动合同,彼时他的基本工资为5100元。
2020年2月,长平路营业部的上级单位广州分公司下发《理财顾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理财顾问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目标考核绩效和开发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标准划分为B1至C2的13个级别,从4000元/月到1600元/月不等。
在首次定级时,徐先生为最高档B1,基本工资为4000元;经认证其基金资格、期货资格、投资咨询资格后,每项各加200元。
广州分公司在2020年3月发布《理财顾问动态评级管理办法》,规定半年开展一次薪级评定。2020年4月,下发《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迟到30分钟内每次扣除基本工资考勤分和岗位绩效工资考勤分各2分“;”除系统统计等客观原因外,不接受各类的异常考勤反馈“等事项。
2020年7月,长平路营业部开展中期考核。徐先生上半年有效户6户,定级为B10,基本工资降至2200元。因对薪酬标准,发放时间和考勤处罚等事项不满,徐先生选择“告辞”。
国庆节前夕,长平营业部书面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时附有一则《签收及确认声明》,要求签收时确认“同意放弃就本次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向公司提出主张的任何权利”。深感冒犯的徐先生,要求出具“无附带霸王条款”的证明,直到2021年11月2日签收。
诉讼文件显示,徐先生相继诉至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汕头劳仲委)和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简称:龙湖区法院),要求支付解约补偿、拖欠基本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诉求。而仲裁庭和龙湖区法院均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后,徐先生上诉至汕头中院。他在诉状中提及签署空白合同,岗位栏“补填”“降职为普通营销人员”。以“平均每日加班时长2.19小时”,为由,主张加班费。而诉状中还指责考勤”制度冰冷,霸气侧漏“,“迟到2分钟,罚款200元;下班忘记打卡,扣罚1天年休假”,主张“为维护合法权益拒绝签收”。
汕头中院二审的观点与一审基本一致,但对延迟出具解约证明的补偿诉求,予以支持。
汕头中院指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附加了条件,且该确认声明的内容“亦明显限制和剥夺了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权利”。
应徐先生诉求,汕头中院判决支付一个月工资损失6000元。而这也是本案中徐先生仅有的补偿。
上下级涉放贷纠纷
话又说回来,作为头部券商,国信证券虽然不是人人高薪,却也有一些身家不菲的普通人员。
稍早之前,来自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简称:碑林区法院)的判决书,披露了一起涉及国信证券员工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案卷记载,原告成某飞,生于1969年,系国信证券员工,与生于1982年的被告张某为同事关系。通过张某介绍,成某飞认识了周某桥、王某夫妇。2016年9月起,周某、王某因资金周转,以名下某款“宝马”为抵押物,向成某飞借款。借条载明,周某桥、王某为借款人,张某为担保人,并约定还款期为2019年8月和11月。
2021年3月,成某飞以逾期未还为由,将借款人周某桥、王某,以及同事张某诉至法院。碑林区法院依法判决,由周某桥、王某偿还本金52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张某做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伟海精英数据显示,成某飞为大专学历,2010年12月登记执业于国信证券西安科技二路证券营业部。张某则是本科学历,同样任职于这家营业部,目前已经离职注销,“去向不明”。
行家不由得感慨:国信证券营业部的两位员工,还不是负责人。其中一位随随便便掏出52万用于放贷;另一位在牵线搭桥之余亲自签字担保。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放贷一方未曾诉诸法律讨债。这也让行家怀疑,国信证券普通员工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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