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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经常有朋友向我咨询,父母打算赠送套房产给他,是否一定要办理公证,也就是说,赠与合同是否一定要经过公证才生效。今天就给大家讲下赠与与公证的关系。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民法典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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