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推动等职责;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职责;履行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职责;履行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管理指导等职责。
服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街21号
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6月25日-6月30日,吕梁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共受理群众法律咨询526件,全部予以解答。
(资料图片)
本周运行综述
(一)按办理方式统计:
(一)按办理方式统计:
直接解答526件,占比100%,其中解答12348法律咨询525件,解答12345转办工单1件。
(二)按类别分类统计:
刑事类32件,占比6.08%;民事类399件,占比75.86%;其他咨询类95件,占比18.06%。
热点聚焦情况
本周群众咨询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侵权纠纷
本周共受理侵权纠纷案件咨询156件,占比29.66%。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
(二)合同纠纷
本周共受理合同纠纷案件咨询143件,占比27.19%。主要涉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
值班律师热点提醒
问: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未对受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赔付而预先放弃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利益的,该行为是否有效?
答:根据《保险法》第65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31条的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第三人依法享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权利。据此,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未对受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赔付而预先放弃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全部或部分保险利益的,该处分行为损害了第三人依法享有的索赔权利,应属无效,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对第三人予以赔偿。
来源:吕梁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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