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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显示,北京欣欣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从个人手中收购茅台、汾酒等名酒,且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销台账,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欣欣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从不同个人手中收购21瓶白酒,其中包含2瓶52%vol贵州茅台酒(飞天带杯)(500ml,生产日期:2015年09月24日);4瓶标识为53%vol青花汾酒20版(500ml,生产批号:20210228112);6瓶标识为48%vol青花汾酒30版(500ml,生产批号:2004122624);2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等多款知名品牌白酒。收购后该公司在其店内销售,且该企业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销台账,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侵犯了商标权利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等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统计,该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为1.27万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6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北京欣欣顺通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销售,烟草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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