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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原告通过微信添加被告为好友,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1月双方因发生矛盾,终止恋爱关系。在二人恋爱期间,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及红包形式多次向被告转款共计10万元,原告还为被告购买了一部价值8000元左右的苹果手机,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恋爱期间原告给被告的转账。
被告辩称,原被告双方只是恋爱关系,没有婚约,并不是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也从未以准儿媳的身份去见原告的父母,只是谈朋友受邀去原告家里玩。原告追求被告期间自愿为被告发的红包,被告仅同意退还部分转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本案中,原告陆续向被告转款共计10万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被告表示同意退还6万元。现被告已实际退还给原告 2000 元,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73000元。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该赠与行为暗示或包含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的美好意愿,这一意愿是双方当事人成立赠与法律关系的目的所在。因双方缔结婚姻是一种不确定的事实,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实际上附随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不能成就时,给付一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原标题:《以案说法 |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应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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