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和商品房的房产证有的区别如下:
1.从产权角度不同:商品房有不动产大证。安置房往往双方只有签订一个协议,有政府背书,一般说五年以后有房本,等到了时间点往往连个影都没有。
2.价值和流通性不同:商品房价值高,流通性强。安置房价值低,流通性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从法律及二手房交易不同:二手商品房买卖有法律保证。而安置房现实买卖从原则上来说不允许,但许多买卖双方还是存在侥幸心理,或者有利可图,或者只能承受这个房价,还是会进行私下交易。有的安置二手房,甚至转了几手,前面的房东根本找不到。
二、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买卖,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意思表示真实。找法网提醒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拆迁安置房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有时效要求,如果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一般为6个月,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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