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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行车记录仪,确实太吓人!四川江油,一辆满载煤灰的重型罐车,与一辆载有21人的客车相向相撞,失控后又与一辆面包车、一辆小汽车刮蹭,造成7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9人不同程度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罐车司机36岁男子徐某威没有受伤,已被警方控制,事故调查正在进行中。(来源:大象新闻)
十次事故九次快!从视频上看,罐车速度应该是比较快的,否则不至于在弯道出现失控不知道这中间还有没有超载的情况但是,这次事故的后果实在太严重了,不管有没有超载,罐车司机徐某威都逃脱不了刑责了这次事故中,大概率罐车司机需要负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
但是,即便他只是同等责任,也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与许多人想象的不同,即便不存在肇事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有其他恶劣情节,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形可以构成:(一)死亡ニ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所以,徐某威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除了刑事责任以外,徐某威还面临着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现在来说,一般死亡一人的赔偿款在80万元左右,高的话,可能达到100余万元这次事故,单纯死亡人员的赔偿已经高达600到700万元。
再考虑还有19名伤者的赔偿,可以说是天价赔偿了即便买了商业三者险,恐怕对徐某威来说,也是不可承受之重了当然,如果徐某威是他人雇佣的话,这笔钱应该由他的雇主或者公司来赔偿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认定徐某威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雇主或公司赔偿后,将有权向他追偿。
所以,徐某威的赔偿责任恐怕是跑不了了最后,再次提醒大家,交通安全大于天,开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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