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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研究出台《泰州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围绕股权投资机构“募、投、管、退”全流程和机制保障等五个方面,共16条举措,致力于加快集聚、发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枢纽作用,更好服务“致力民生、聚力转型”两大主题,助力打造“一个产业体系、四个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股权投资(VC/PE)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器”和企业创新发展的“加速器”。“政策措施”明确,到2025年末,全市力争集聚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力争集聚股权投资机构超过50家,管理基金规模超过600亿元,注册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募、投、管、退”股权投资市场体系,着力打造全省有影响的股权投资高地。
针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募资环节,“政策措施”将内容进行深度细化,从扩大增量(支持本市新设股权投资机构)、盘活存量(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做大做强)、对接国际资本(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落地发展)等维度,鼓励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奖励标准进行分段式划分,实际募集资金越多奖励百分比越高,最高可达实际募集资金的0.5%,用“真金白银”增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泰州市的信心。同时,突出募投联动,鼓励募集资金尽早落地。
针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环节,“政策措施”一方面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泰州,对投资泰州市非上市企业,尤其是投早投小投科技,给予明确的扶持奖励——本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泰州市非上市企业的,给予其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泰州市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另一方面,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引进产业项目,对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或投资标的企业迁入本市开工达产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环节,“政策措施”从政府基金的设立阶段及运营阶段入手,优化管理。一方面,对产业引导类基金和专项发展类基金设置差异化门槛收益率,适当降低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门槛收益率,增强泰州市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给予管理机构充分的自主决策权,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选择机制,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行质效,并提出超额收益可适当让利,适度放宽返投认定标准等举措,吸引更多资源向泰州集聚。
针对股权投资机构的退出环节,“政策措施”从鼓励股权转受让基金发展、鼓励各地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有限合伙人获得“权益性投资所得”、支持股权投资通过推动企业上市和开展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等入手,大力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解决股权机构投资泰州市的后顾之忧。
为强化资源集聚和完善机制保障,“政策措施”提出,重点依托泰州金融广场建设示范性综合性股权投资集聚区,招引国内外股权投资头部机构和高端金融资源入驻,支持申报省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对申报成功给予一次性补贴。优化股权投资机构设立、变更、监管等市场服务环境,建立地方政府、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的信息对接联通机制。设立泰州市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奖,获评人才最高奖励40万元。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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