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周星驰执导的电影《功夫》上映。
该片上映之后,口碑和票房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通过这部电影,周星驰还捧红了一位“星女郎”,就是在电影中饰演哑女的黄圣依。不过,当时的周星驰大概不会想到,他们最终会对簿公堂,闹不欢而散。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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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黄圣依的前夫扬子,在社交平台公开了一段他接受采访时的视频,视频中扬子面对记者,首次透露了当时黄圣依当时被星辉封杀,继而和星辉公司对簿公堂,最终因为解约赔偿,赔到差点倾家荡产的事情。
当然,这事还是要从《功夫》说起。
《功夫》上映之后,黄圣依因为在电影中饰演哑女迅速走红。电影里,黄圣依凭借清纯的外表和清澈的眼神,把这个角色演绎的非常传神。而后,她自然是顺理成章的签约了周星驰的星辉电影公司,成为周星驰麾下一员。然而,就在《功夫》上映后的第二年,即2005年,黄圣依突然宣布,要和星辉解约,并控诉星辉公司“五宗罪”。
第一,工作强度大,导致抑郁症;
第二,公司通过威胁、恐吓的手段,威逼她拍片或者接代言;
第三,被逼签下《功夫状元》;
第四,内地演艺事业无人打理、不负责任;
第五,说话不算话。
对此,星辉公司的回应,则是控诉黄圣依私接活动。至此,双方算是彻底闹翻,上了公堂。
扬子在访谈视频中表示,当时他和黄圣依才刚认识不久,那时候的黄圣依四面楚歌,没有人站在她这边,报纸上新闻里,到处都是她被封杀的消息。而黄圣依本人当时刚刚成名,没人脉没资源也没钱,整个人处在很彷徨无措的状态。
这时候是他站出来,和各个剧组、各个公司去谈,试着帮黄圣依挽回一些戏。最终,扬子和一些剧组达成协议,如果黄圣依在拍戏时出了问题,由他负责,并进行赔偿。这样,黄圣依才得以继续工作。
在此之后,就是漫长的打官司的时光。
黄圣依和周星驰的星辉公司一次次在公堂之上唇枪舌战,一直到2007年,双方好像都累了,而且继续这么耗下去,好像也不是办法,最终选择厅外和解。黄圣依终于如愿摆脱了星辉公司的控制,但代价则是赔了一大笔解约费。扬子说,赔完钱之后,他俩卡里只剩下了三万块钱,黄圣依当时就哭了,说这日子还怎么过?
事后,黄圣依签约了扬子的公司,做了老板娘,过上了自由自在,想拍什么就拍什么的生活。而星辉公司则发表了一则单独声明:“星辉公司从未非法禁锢黄圣依小姐”“星辉公司从未有过任何雪藏黄圣依小姐的意愿”。然后宣布黄圣依小姐,不再是星辉公司的艺人。
就此,这一整件事算是彻底结束。
对于此事,扬子对周星驰的态度,也算是客观。
他在视频中表示:“永远感恩周星驰先生让她成名,仅凭这一点,就应该永远终生的感谢。”对于这个说法,其实也不是全无道理,因为说到底,确实是没有周星驰就没有后来的黄圣依,这是事实。对于此事,大部分吃瓜群众,也站在周星驰这一边。
不过,熟悉香港娱乐圈的朋友,也不会觉得黄圣依当年的控诉是无中生有。
只能说不只是周星驰的星辉,而是大部分香港娱乐公司,多多少少都有点强势,尤其是面对内地演员时,这样的强势会更明显。其中,李连杰在这方面的体会最深,吴京在早年闯荡香港时,也吃过不少这方面的亏。
现在,事情毕竟已经过去,至于谁对谁错,不是局内人,实在难说得很。
而且有些事,也并不是非黑即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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