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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6月15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2017年7月26日起至本方案公布之日,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福州做法,购房合同签订满2年,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即可转让;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执行《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的限转售政策。
来源: 同花顺7x24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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