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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市场恢复,今年6月份,市工信局等7个部门出台了《烟台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在落实国家、省和市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刺激商用汽车市场需求。
近日,市商务局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将烟台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时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购车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在烟台市内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商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商用汽车消费券。消费券发放标准、申报方式、提交材料内容、发放形式、使用规则等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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