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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播资讯】深海财经|多措并举创新险种,保险护航“专精特新”企业壮大

来源: 大小新闻 2022-09-27 09:10:08

积极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分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风险,主动为创新驱动发展作出贡献……我市保险行业保障护航“专精特新”企业壮大,在首台套、新材料、专利保险等方面有了显著发展。

近日,记者从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获悉,今年以来,该公司积极完善首台(套)、新材料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方面的保险方案和服务体系,大力推动该类保险业务,极大程度降低了企业的潜在风险,协助企业对产品再升级,助力当地经济创新发展。


(资料图片)

为首台套、新材料提供保险服务

前不久,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与烟台某知名上市公司就其出口至海外的首台套项目达成合作,向其提供2.2亿元的风险保障,为其走出国门打开海外市场保驾护航。

同时,该公司密切关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栖霞的某高新技术企业连续2年提供新材料保险保障,仅2020年就赔款88万余元,为企业减少了损失,协助企业对产品再升级,助力经济创新发展。这便是保险公司为烟台辖区内的首台套、新材料企业提供全面保险服务所带来的优惠举措。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新材料是指经过技术创新,品种规格、性能参数有重大突破,对国民经济、国防科技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材料。

为做好相关险种,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组织公司业务骨干,成立专项小组,对国家、省属首台套、新材料清单做全方位分析。主动拜访省工信厅与烟台市工信局,把握政策走向,深入名单内企业,做到逐家拜访,通过向企业宣传保险责任及政策,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具专业化的保险方案,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知识产权保险护航“专精特新”企业

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护航“专精特新”企业壮大,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紧跟政府政策,在烟台全辖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利执行保险及被侵权损失保险,本年度已承保15家企业,保额达到4180余万元,行业包括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科技推广服务业、化学药品制业等创新行业。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减少后顾之忧。

为让更多的“专精特新”企业了解知识产权保险,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印制“保险明白纸”“专利保险三折页”,简洁、全面地介绍专利保险的相关内容。根据“专精特新”企业清单,逐家联系、拜访,确保相关企业均能了解专利保险,将物料发放至企业,同时进行耐心、全面的讲解,以便企业充分了解专利执行保险,提高投保积极性,进一步为科研减轻负担。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拥有完善的服务网络,在烟台市拥有完整的机构布局,拥有13家支公司,确保能为烟台各地区、各县域提供方便快捷的承保理赔服务。通过仔细研读政府相关文件,提前做好了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相关工作,了解到这部分企业具有科研压力大、人力成本高、发展速度快、资金不充足的特点。为了满足“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的需求,自上而下制定服务方案,省公司全面统筹,中心支公司具体部署并进行清单的筛选以及具体行业的匹配,四级机构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的具体需求。同时为确保业务、理赔人员的专业性,多次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解读、保险责任讲解、保险方案及承保流程宣导等。三方联动,共同提供完善服务。

提供一揽子售后维保服务

为支持首台套、新材料产品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研发应用瓶颈,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会同投保企业一起,保障产品售后服务质量,提升首台套、新材料产品买家的使用体验,减少标的潜在风险。

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针对首台套、新材料保险提供一揽子售后维保服务,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核心零部件更换等,对产品做好抽查质检,完善保中服务,并在过程中同企业一起积累数据,升级产品,提升产品整体质量,助力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同时,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邀请太平洋财产保险总公司专业风控人员,同投保企业一起召开电话会议,通过对首台套、新材料的产品标的、作业环境、技术参数、所在地法规等进行广泛地沟通,通过充分了解磋商,重点分析风险隐患,向客户提出整改建议,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高发高危风险及时作出风险预警。

未来,太平洋产险烟台中心支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不定期开展客户风险意识培训,遴选相似产品的风险事故案例,着重强调事故成因,并提出妥善的处理方法。一方面提升产品的品质管控,另一方面提升整体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作业风险,同时积极预防自然灾害风险,降低整体出险概率。

【相关链接】

首台套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的保险装备因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装备自身损坏或人身伤亡、其他财产损失,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或应对第三者承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新材料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的新材料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其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用户单位的损失或责任,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的新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或退货等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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