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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代表履职管理,激励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9月2日,铜川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评价与激励督促办法(试行)》,开启了代表履职管理的“新模式”。
《办法(试行)》共12条,主要规定了积分对象、积分内容、积分原则、积分标准、积分程序、积分等次以及结果运用等。
在积分内容上按照大会期间、闭会期间和加分项目进行积分,同时对担任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参加志愿服务、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省级、市级表彰和代表事迹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等情形,分别给予加分。
《办法(试行)》突出对代表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突出对积分结果的综合运用,坚持“依法履职、激励履职;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分类实施、科学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四项务实的原则,推动代表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办法(试行)》的突出特点是:操作性强。代表履职内容被逐一细化为18项评价指标,实行清单式管理,分项量化具体分值,计分积分简便易行可操作;精准性好。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差异化计分,制定了《代表履职积分评价标准附则》,对公务员、企业负责人、解放军和武警、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一线代表的评价各有侧重;激励性好。创新制定了一整套代表履职激励措施,按照代表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当年被评为优秀的代表,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代表,适当上浮代表履职补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代表,换届时建议有关方面优先推荐为市人大代表连任人选。同时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优秀代表外出考察,优秀代表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约束性强。注重制度的刚性约束,对于“较差”等次的代表,由区县人大常委会视情况进行提醒或约谈。连续两年为“较差”等次的代表,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有关方面劝辞代表职务。(通讯员 张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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