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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省发改委积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起,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三类群体列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我省保障范围由原来的四类群体扩大为七类群体;下放启动层级,将原来的全省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调整为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减少了工作环节,保证在价格指数公布当月能及时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科学设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由我省原来每人每月固定标准发放,设置为根据各设区市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逐月测算,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设定了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更大限度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今年9月,针对多重因素导致困难群众增多的实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再次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从今年8月到明年2月,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由原来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
7月至9月,我省先后有部分市(区)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省发改委及时提醒督促相关市(区)启动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省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941万元,惠及困难群体429万人次,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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