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借方一般登记银行发放的贷款款项;贷方登记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贷款”会计科目,属于银行专用科目。“贷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银行发放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内容。
贷款的含义
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的利息或还款等条件贷款的信用活动的一种形式。广义的贷款是指贷款、折扣、透支等贷款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集中货币和货币资金,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补充需求,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积累。
(相关资料图)
贷款科目相关会计分录
1、贷款发放
企业发放贷款时,应设立“贷款”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区分“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分录如下:
借: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有可能在贷方)
贷:吸收存款
2、贷款收回
①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应收利息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
借: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有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银行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
贷:应收利息
贷款
②减值贷款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减值贷款按应减记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对发生减值的贷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
同时,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此外,银行还需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收回减值贷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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