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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凯旋广场小区业主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由于小区规模小、人数少,没有正式的物业管理,导致小区卫生打扫、垃圾清理、设施维修、园区绿化等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为了获得优质的生活环境,居民申请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但是一年了没有结果。
近年来,社区居民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越来越受到了大家的提倡和关注。那么,小区物业管理能由业主自治吗?物业自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邀请陕西宽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阿丽进行了法律解答。
张阿丽:
小区物业管理可以由业主自治。《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277条款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因此,小区物业管理能由业主自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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