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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包括1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措施》指出,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基本清除;到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占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组织运行规范化、资产监管信息化、经营管理市场化、收益分配份额化、产权流转顺畅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措施》提出,要创新发展方式,激活发展动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引导推动联合发展,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自主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筹作用推动抱团联合发展。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联合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拓展多元发展路径,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土地资源,升级改造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商业项目,投资建设农业生产经营设施,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物业经济、股权经济和服务经济。
此外,《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典型推广、加强评估反馈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 石喻涵 实习生 彭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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