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记者 李荣)10月18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引导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省文旅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
《指南》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进行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戏曲类、曲艺类及其他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指南》要求培训机构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并经当地住建部门消防验收或备案。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把握正确思想方向,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以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单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所有资金应交由具备资金监管业务资质的银行统一监管。
Copyright 2015-2022 国际日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17 联系邮箱:58559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