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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实施细则 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

来源: 西安新闻网 2022-12-10 06:56:00

12月9日,记者获悉,为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即日起,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维护市场秩序,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


【资料图】

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这些重大违法行为将获得奖励

《实施细则》将奖励范围锁定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获得奖励。

根据《实施细则》,针对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

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举报内容在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内;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以及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结案,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杜绝“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扰乱秩序,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消费者投诉案件;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等情形,将不予奖励。

一级举报案件 按罚款的5%给予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对于有罚没款案件的,按照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3000元、1000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每起案件举报奖励不能超过100万元。

举报成功一个月后凭身份证领取奖励

据了解,举报成功后,市场监管部门办案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举报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奖励。

审核通过后,举报人要在收到《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匿名举报人需由本人向办案机构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以及领取奖励银行卡卡号,由办案机构核实身份后,将匿名举报人的领取奖励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财务机构,领取奖励。

此外,据了解,《实施细则》的出台,一方面通过引导和激励公众参与,加大了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实现了单向执法向社会共治转变;另一方面,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管部门因执法队伍不足导致的监管空白,促使监管形式由安排部署型向精准发力型转变。 (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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