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的通知。
通知中说,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西安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月6日至8日,受冷空气影响,西安市大气扩散条件好转,预计空气质量为轻度至中度污染,满足《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中规定的预警级别调整要求。
为进一步精准应对重度污染天气,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1月6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降级信息,从1月6日1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执行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资料图】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冒黑烟车辆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七)城管部门做好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八)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记者 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