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回赔付支出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在再保险业务中,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支付赔款金额的当期,做以下分录:
借:应收分保账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贷:摊回赔付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再保险分出人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做以下分录:
借:摊回赔付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分保账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期末,原保险人将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分出保费”科目,同时借记“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支出”“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分出保费
同时:
借:摊回赔付支出/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贷:本年利润
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解释
摊回赔付支出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摊回赔付支出”会计科目,属于保险专用的损益类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处理,最终应当无余额。
摊回赔付支出是什么
摊回赔付支出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摊回赔付支出核算什么内容
摊回赔付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单独设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年金给付”、“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该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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