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决定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予以延长,并增加“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惠民举措。
继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的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对受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此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简化办理环节,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采取“承诺即办、全程网办”模式,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见习记者 刘桐)
Copyright 2015-2022 国际日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17 联系邮箱:58559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