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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闫智 记者 李荣)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介绍,《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全面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实施方案》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改变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向“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模式转变;突破了单一高考录取路径,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转变。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实行“3+1+2”模式。“3+1+2”模式即:“3”指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在招生录取方面,根据《实施方案》,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此外,《实施方案》还规定,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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