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医保缴费窗口,参保群众缴纳医疗费用时即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资料照片)。
陕西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于9月1日开启。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6部门日前印发的通知,今年居民医保参保在缴费标准等方面有一些变化。
(相关资料图)
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记者采访了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余岚。
问:我省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
答:原则上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参保缴费。
问:为什么要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居民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国家再补助一大部分,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当参保群众生病需要用钱,这个基金池就可以提供基本的保障。
参加居民医保后,城乡群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在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享受待遇,即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此外,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问:我省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统筹区具体缴费时间由统筹区医保部门同税务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布。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错过集中缴费期,之后还能参保缴费吗?
答:对于一般参保人员而言,错过集中缴费期是不能参保缴费的,来年如果生病住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部分特殊人员可以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比如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大学生、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配偶等,不过待遇享受期一般从缴费完成后的次月算起。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当年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比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问:相较2021年,今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均提高3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和每人每年350元。为什么筹资标准又提高了?
答:国家确定的居民医保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再结合全省实际,调整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医保政策调整和医保待遇提升,比如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国家谈判等,医保基金支出也在扩大。为了维持收支平衡,需要增加人均缴费和政府补助,才能确保医保制度持续运行。随着筹资标准提高,参保群众也能够享受到更多元、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问:除了筹资标准提高,今年的参保缴费相比往年还有什么变化?
答:政策方面基本没有变化,主要变化体现于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流程。
根据国家统一的参保缴费经办流程,今年新增参保人员,也就是以前没有参保、在系统里没有信息的人员以及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地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往年参加过居民医保并且不需要变更参保地的群众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缴费。
问:哪些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资助?
答:我省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区)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享受定额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记者 孟珂文/图)
Copyright 2015-2022 国际日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17 联系邮箱:58559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