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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应急管理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厅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明确,一般和较大灾害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市、县(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帮助;重大及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按照相关预案规定派员参加省级指挥部工作,同时成立相应的专项指挥机构,协调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工作机制遵循分级分工负责的响应原则。灾害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启动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事件级别和应对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发生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和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灾害事故后,由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调度,提供分析研判、专业技术支撑、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协调配合、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发生其他省级行业部门(单位)为预案牵头单位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电信、体育、气象等灾害事故后,由相关行业部门(单位)牵头,省应急管理厅根据预案规定或领导批示要求,派出工作组,配合协助现场处置。
省应急管理厅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划分为4个等级,原则上与《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IV、Ⅲ、Ⅱ、I相对应。应急响应共包括监测预警、信息接报、情况初判、响应研判、启动响应、建立通联、响应行动、响应结束等8项具体工作内容。响应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提升灾害事故应对能力。(记者 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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