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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省统计局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六: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收入工作,千方百计推动稳岗就业,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民生福祉日益改善,农村居民收入稳步提升。
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2012年至2013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5763元增至6503元,增长12.8%,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快0.4个百分点;2013年至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092元增至14745元,增长107.9%。2017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10265元,比上年增长9.2%,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6个百分点。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4万元,达14745元,比上年增长10.7%,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占比始终保持最高。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104元,较2014年增长89.9%,是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首要驱动力。其中,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1.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0.1%,拉动收入增长5.4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43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0.1%,较2014年增长61.1%。
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4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较2014年增长106.7%。
转移净收入增长速度最快。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96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6.9%,较2014年增长114.8%;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28.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
陕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2年,陕西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60,与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3.10差距较大;2021年,陕西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6,与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2.50水平相当。(记者 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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