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指的是什么?曾用名与别名有什么区别?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了解下!
曾用名是以前用过的或者是你的小名,已经不再公开场合中使用。
别名是现在用的另外的名字,比如笔名、艺名等。
具体同样的法律效力作用:证明以前那个名字跟现在这个名字是同一个人曾用名,泛指曾经使用过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词。注:户口本上有一栏为曾用名中的曾为通假字,通增,指后来增加的名字。当年推行简化字的时候没有对其更改,就像人民币上的元现在还是使用的圆。
户口本中只能出现一个曾用名,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必须是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需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