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发布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通知,明确我省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评聘有效衔接、加强评审监管和优化评审服务等。其中,职称评审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及硬性指标要求,并实施分类分层评价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职称评审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据了解,《通知》中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涵盖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资料图片)
我省将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评价有关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分为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含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校级领导三个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并为乡村中小学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
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综合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示范引领和行业影响力等条件构建教师评价标准体系,丰富业绩条件选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
实施定向评价 激发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渠道。非公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其档案托管机构有评审权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档案托管机构参加评审;其档案托管机构没有评审权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至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
我省将制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进一步激发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中小学教师,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突出业绩贡献,放宽资历条件,简化评审程序,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各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并负责组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行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开展面向本单位的职称评审。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岗位对应的薪酬待遇。未实行岗位管理的教育教学机构,应优先将评审通过教师聘用到对应岗位,并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结合考核工作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岗位聘用“能上能下”。(记者 任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