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区别
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或一方是再保险公司。
2、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保障的标的,有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有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有责任和信用之类别的区分;而再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全都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责任。
3、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原保险人在履行赔付职责时,对财产保险的损失赔付属补偿性质,而对各种人身保险的赔付属给付性质;再保险人的摊赔是不管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都属于对原保险人承担损失责任的补偿。
4、风险分担不同:原保险由一个保险人承担保险风险;再保险是在原保险的基础上向其他保险人分担风险。
车辆保险统筹
统筹车辆保险是指交通厅和原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拥有的车辆的数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交通安全统筹中心就会对车主进行拨款,以赔偿事故中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现在很多车主都会选择随车商业保险,所以统筹车辆保险对于个人来说意义并不大。
Copyright 2015-2022 国际日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17 联系邮箱:58559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