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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类案不同罚”?如何确保执法更精准有力、规范文明?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我省各级各类执法单位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了让行政裁量权基准这把“尺子”,助力我省执法人员作出更规范、精准、公正的裁量选择,《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执法单位在抓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在执法中履行领导、指导、监督、办案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制定、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人员的培训,在2022年底前,各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确保至少组织1次本地区集中学习培训,各级各类执法单位确保至少组织2次专题学习培训。
《通知》明确,各省级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确保2023年6月底前,省级执法部门完成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制定工作,各设区市执法部门完成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2023年9月底前,对本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完成修订。《通知》还对准确把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范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要求、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要点等内容作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执法监督机构)要深入业务研究,切实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的日常专业指导、监督能力和力度,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大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落实、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另外,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时进行评估、通报。(记者 陶玉琼 通讯员 夏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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