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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下午,荆州市政府召开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相关工作情况。
2016年11月至2021年9月,荆州市相继迎接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荆州市生态环境“全面体检”“精准把脉”后,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主要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压力巨大、部分整改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亟待加强、推动生态文明意见建议等四个方面。
针对中央、省级三轮五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荆州市高度重视,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列出整改清单,倒排工期,强化措施,跟进督导,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聚焦突出问题,荆州市紧盯交账目标,严格把握时间要求,研判原因开展提升攻坚行动,强化资金项目保障,确保反馈问题一个不漏按时按期销号清零。同时,我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长江高水平保护,实行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督办,推动问题彻底解决。其中,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方面,我市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重点区域水质提升攻坚,对四湖总干渠新滩、西干渠潘市,洪湖、长湖、牛浪湖和崇湖强化专项整治措施,有效提升水质优良率;加快城镇污水截污和管网清污分流改造,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方面,我市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提升空气质量方面,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全力提升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
为真抓实改见成效,荆州市强化督办,严格考核,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一刀切”等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核查、定期调度通报等方式,及时跟进督导,对交账任务严格考核结账。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工作滞后和影响全市整改进度的,开展责任追究。
截至目前,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90个问题,荆州市已完成整改150个,完成率78.95%;交办1141件信访件,我市已办结1139件,完成率99.82%。2021年,全市因损害生态环境问责各级党员干部273人。
生态环保督察“东风”,改善提升了荆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据悉,2016年至2021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PM2.5降幅达38.3%,PM10降幅达36%,空气优良天数增幅达22.6%,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江河湖库水质总体好转,荆州长江干流水质保持良好等级,饮用水源地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上升到85.7%,消除劣V类水体;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总体保持清洁等级;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江豚种群数量、麋鹿种群数量持续增加;沿江绿色长廊已然形成,“城在园中,人在景中”公园城市已初具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