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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建设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等13种质量品牌项目进行1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资助。
《办法》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发挥实效”的原则安排资助。二是按照构建“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城市品牌”梯次递进的体系来进行培育、引导。三是对省级以上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含金量高、公信力强的质量品牌项目给予资助。
《办法》主要包括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报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4方面内容,共12条。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含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区、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好品山东”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基地、山东省优质产品示范基地等内容。资助标准中国家级质量品牌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省级质量品牌项目资助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万元。市级质量品牌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进“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并将其纳入质量评议重要内容,全省参与质量品牌创建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烟台市质量品牌建设资助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质量和品牌对企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激发企业争创质量品牌项目的热情,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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